指引主要内容包括:一是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刊登致投资者的声明,说清上市目的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及融资必要性等基本情况,督促发行人牢固树立正确“上市观”。二是明确“关键少数”可以就出现上市后业绩大幅下滑的情形作出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,强化“关键少数”与投资者共担风险的意识。三是完善上市后分红政策的信息披露规则手机股票配资app,以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。四是强化未盈利企业相关信息披露,要求其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等前瞻性信息,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未来发展前景,便于投资者作出决策。
2023年,证监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17件,同比增长19%;作出行政处罚539件,同比增长40%,处罚责任主体1073人(家)次,同比增43%;市场禁入103人,同比增长47%;罚没63.89亿元,同比增长140%;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118件。
(原标题:慧辰股份索赔案有新进展 律师:预计本月将向法院提交多批立案)
日前,慧辰股份(688500)《2022年度审计报告》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,且不存在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,根据相关规定,上交所于2024年6月6日同意慧辰股份撤销退市风险警示。公司股票已于6月11日起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,公司股票简称由“*ST慧辰”变更为“慧辰股份”,股票代码“688500”不变。
在上交所6月6日同意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,6月7日晚间,慧辰股份发布公告称,截至2023年12月31日,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-1.54亿元,实收资本为7427.45万元,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。公告显示,亏损主要原因其中包括,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,基于谨慎性原则,对未来可能涉及的中小股东诉讼赔偿计提7700万元预计负债。
2023年12月22日,慧辰股份发布公告称,公司分别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和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》。经查明,公司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《招股说明书》,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。对此,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,并分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。
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,其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慧辰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,预计本月将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多批立案。目前,投资者索赔案仍在进行中。初步判断,于2020年7月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慧辰股份股票,并在2023年4月27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有机会参与向公司提起的诉讼索赔。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,可通过微信公众号“大众证券报”(特征码:11)报名登记,最终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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